專家移民法
新專家的移民法只規定了工作許可的技術工人從非歐盟國家,並介紹了專業資格要求, 德國語言要求和附加條件,才能在德國生活和工作.
專家們移民法並沒有為來自歐盟國家的專業技術人員的針對性和增加移民框架 (第三國). 其目的是, 這些專業人士可以到我們這裡來, 需要我們企業迫切鑑於大量人力需求和空申請人市場. 這些都是大學畢業生和專業資格的人員.
誰是新的移民法下的專業資格?
專家後移民法的專業人士是第三國的外國人的國民, 該
一種. 擁有或國內合格的職業培訓或等效採用國內國外QVE專業資格
乙. 德國, 一個公認的國外還是有可比性的德國大學學位的外國學位.
還可以得到的Un- 或低技能工作許可?
沒有. 專家們移民法澄清, 它正在進入最後的前檢查所謂的識別過程中的外國人在其等價. 只有為IT專業人士提供至少三年的專業經驗和至少目前的水平異常 4.020 歐元一個月和調解協議的聯邦就業局的情況下, 該檢查候選的知識的狀態,並確定, 其中技能培訓,他們需要承認其學歷. 工資帽是每年調整一次.
進入德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大量湧入是為了防止?
用於培訓簽證- 和求職以及用於培訓或就業本身總是領先, 證明外國人, 他可以說他的隨行家屬的他逗留期間保證自己的生存和自身可能. 此外,申請人必須, 年紀比 45 是年, 每月最低 3.685 歐元賺取或證明足以提供養老金.
資格和測試工作條件的等價性的評估仍基本為進入勞動力市場. 這一點很重要, 確保適當的新的支付專業人士和 “工資傾銷” 防止.
專家們移民法的主要變化?
是主要的創新之中:
- 一個專業術語, 包括大學的員工和專業資格,
- 沒有優先檢查,當它批准資格和就業,
- 消除缺乏培訓合格的專業人員的限制,
- 根據高校現行方案為專業人士合格職業培訓的機會,畢業生在有限的時間找工作來到德國 (需求: 德語水平和民生保障),
- 在經過認證的外國資格的機會存在改善停留技能在德國承認的專業資格的培養目標, 由中央出入境管理機關責任的捆綁程序的簡化和專業人士的加速方法.
更多信息,可在下列德國網站:
https://www.bmi.bund.de/SharedDocs/faqs/DE/themen/migration/fachkraefteeinwanderung/faqs-fachkraefteeinwanderungsgesetz.html
新的移民法專家 (從法律的措辭部分提取)
在新的專家的移民法 01.03.2020 這生效的德國, 說明了必需的條件, 獲得在德國工作許可證.
通常:
專家們的移民法是聯邦政府的基石的重要組成部分,並設置階段為現有的移民政策框架內, 這些專業人士, 德國經濟需要, 可以來德國. 它明確規定和透明, 誰工作- 或用於訓練目的
可以和誰不能. 為此,規則是居留法的第三和第四部分 (AufenthG) 完全重組和包含重鑄. 此外,就業管理條例 (BeschV) 相應調整. 焦點,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
合格的專業人員. 這些都是中央和均勻的針對被定義為技術工人職業培訓和專業人員與學術訓練第一次. 如果勞動合同,並提供認可的學歷, 在所有行業的專業人士, 它們使他們的資格, 工作. 收視省略以瓶頸的限制. 與上優先測試原則專業人員次分配; 然而,這與相關的可能性, 回應容易在勞動力市場的變化,並引入優先辦理登機手續在短時間內恢復. 住宿的可能性找到工作的專業組合成標準. 對於臨時入境求職的職業培訓機會,專家類似於用於創建學術訓練的專業人士控制和測試,在有限的時間為五年. 此外,對於第三國國民的逗留補充培訓研討會,abgeschlossenener國外職業培訓作為識別的一部分
擴大外國專業資格和更具吸引力,並與參與聯邦就業局以有限的方式創建, 在某些條件下識別僅在德國進行.
行政程序的效率,並使服務至上, 被集中對技術工人的關鍵崗位的進入外國人監管範圍. 為了更快地處理加速專業人員提供方法.
通過系統簡化,標準設計總更清晰,更透明.
住用於培訓目的
§ 16 熟練勞動力移民法
住宿訓練目的的原理
外國人對教育的機會是一般教育和國際
了解以及確保對技術工人的德國勞動市場的需求.
職業培訓; 職業培訓
§專家移民法的16A
(1) 為經營從目的的居留許可- 並且可以提供培訓,
當聯邦勞工局按照§ 39 同意或僱傭條例
或政府間協議旨在, 從- 進一步未經同意
聯邦機構允許工作. 在留在句子 1 允許居住證
對於一個合格的職業培訓為目的的居住另一目的, 行使
就業作為一個本領域技術人員, 以就業具有鮮明的專業實踐
根據§19C款知識 2 發行或法律要求的情況下,. 在句子職業QVE的停留目的 1 也包括職業培訓,準備到德語課程訪問, 特別是與工作相關的德語課程的訪問為德國語言支持條例.
(2) 一種用於學校培訓的目的住宅可授予,
如果經過全國- 和國家有關法規的國家承認的職業資格
引線和教育計劃並不主要針對一國國民. 例外
要求最高國家當局的批准. 銷售 1 句子 2 和 3 適用於.
(3) 如果是合格的職業培訓, 授權居留許可
鍛煉獨立於職業培訓就業每週最多10小時. 在
一個合格的專業培訓需要提供的德國有足夠的知識證明, 所需的具體資格的職業培訓語言技能時,可以不通過預備德語課程甚至取得的教育機構審查.
(4) 對於一個合格的專業培訓的原因居住證之前,
這老外不負責, 撤銷, 撤銷或根據§ 7 銷售 2 句子 2 隨後縮短, 是外國人給予為期起來六個月的機會,, 找到另一個學徒.
留學德國
16B專業§移民法
(1) 外國人是在一所公立大學的全日制學習的目的, 在
國家承認的大學或類似的教育機構頒發的居住證, 如果已批准的教育機構. 學習的目的,停留包括研究準備措施和強制實習完成. 預備措施
1. 到預備語言課程訪問, 如果外國人到全日制學習
已批准並授權鏈接到預備語言課程的訪問, 和
2. 一個預備課程訪問或類似機構, 採用當
檢測Studienkolleg或類似裝置.
必要的證明了學習技能訓練語言的具體課程
只需要, 如果這些語言已經在錄取決定要么測試
通過研究預備動作被收購甚至.
(2) 居留證的有效期是在第一部和擴大
至少一年,兩年不得超過. 這是至少兩年, 當
在聯盟的外國人- 或行動不便參與或者多邊程序
對他來說,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高等教育機構之間的協議申請. 需要研究不足兩年, 那麼許可證只發給在研究期間. 該許可證續期, 如果居住的目的還沒有達到,並且可以在合理的期限內到達. 對於評價, 如果仍然可以實現居住目的, 接收機構可能參與.
(3) 授權就業居留許可, 總 120 天
或 240 不得超過一年半的時間, 並就學生活動.
這並不在居住期間的第一年申請入住的準備措施, 節日期間除外.
(4) 在本款逗留 1 允許居留的另一個目的居住證一個合格的職業培訓的目的, 以就業為熟練工人, 根據§19C款受僱具有鮮明的專業實踐知識 2 發行或法律要求的情況下,. § 9 不適用.
(5) 外國人可能會獲得居留證, 當
1. 他從一所公立大學, 認可的大學或同等
教育機構
一種) 已被批准為全日制學習的目的,並錄取條件
連接, 這是不直接參加準備措施,
b) 已被批准為全日制學習的目的和批准使用的條件
訪問連接在Studienkollegs或等效裝置, 外國人
但假設在預科或證據類似的設備
提到在第 1 句子 3 Nummer 2 不能提供或
為表彰外國專業資格的措施
§16D專家移民法
(1) 外國人應當承認他的專業資格的目的國外獲得
參加培訓措施的執行情況,包括自己居住
因為後續檢查發行, 如果根據聯邦或規
國家已經找到了專業人士的認可主管機關, 這一調整- 或補償措施或其他資格
1. 對於專業的學歷水平相若的決心與國內專業資格
或
2. 在德國受管制行業的專業執業許可問題
需要. 居住前提的問題, 那
1. 對應的德語能力的資格外國人的措施, 通常至少有足夠的德語水平, 有,
2. 資格的措施是合適, 外國人的職業資格認證
或允許訪問的行業, 和
3. 在主要業務資質措施,聯邦勞工局按照§ 39
同意或僱傭條例或政府間協議確定
是, 在資格措施,參與未經聯邦機構的批准
允許工作. 居住證是高達 18 發行和月延長為最多六個月長達兩年的最長停留時間. 您有權行使體獨立資格的措施僱傭每週最多10小時.
(2) 居住證段所指的 1 執行權無時間約束
僱用, 他們在就業後的情況下需要
需要工作相關的技能, 當一個具體的工作機會供以後
在就業被請求許可專業職業的認可或檢測到存在並根據工作的聯邦機構§ 39 已批准或由就業管理條例確定, 允許就業沒有聯邦就業局的同意. § 18 銷售 2 Nummer 3 適用於.
(3) 外國人應當承認他的專業資格的目的國外獲得
與居留許可簽發兩年來練習熟練的職業
在德國的一個非管制行業, 使他的資格, 被允許, 當
1. 對應的德語水平上的活動的外國人, 通常至少
有足夠的德語水平, 有,
2. 從聯邦的國家或負責的專業認可的條款之一
地方被發現, 側重於技能, 知識和技能,在
操作實踐失踪,
3. 具體的工作機會,
4. 用人單位承諾, 通過這段時間內向主管機關差異幫助補償所確定的和
5. 聯邦勞工局按照§ 39 同意或僱傭條例或
政府間協議旨在, 允許就業沒有聯邦就業局的同意.
(4) 外國人可能為表彰他的專業資格的目的國外獲得
發行和一年居留至一年來最高住宿
通過延長三年, 如果外國人由於聯邦機構的協議
與原產國的就業服務工作
1. 通過該方法, 選擇, 開關,並且該方法用於檢測執行
國外專業資格和等價授予職業許可
其中,由聯邦- 或國家法律規定的保健專業- 和哺乳或
2. 通過該方法, 選擇, 開關,並且該方法用於檢測執行
國外專業資格的等價和, 在必要, 格蘭特
對其他入選資格執業許可,考慮到
原產國的培訓結構的充分性已被放置在一個作業和聯邦勞工局按照§ 39 已批准或執行處方emplo通或政府間協議旨在, 該授予
居留許可沒有聯邦就業局的同意. 要求也, 老外發現在接應德語水平, 通常至少足夠的德語水平, 有. 有權追求的一個獨立的居住地認可的專業資格的就業每週最多10小時.
(5) 外國人可能以表彰他外商參加考試
居留職業資格授予, 如果他的德語水平, 該
試驗應被沉積, 通常,但是,至少有足夠的德語水平, 有, 只要它們不被測試來檢測. 銷售 1 句子 4 不適用.
(6) 按照第居留的期限最長的時間結束後 1, 3
和 4 允許不同目的的住宅只停留根據§§16A, 16b, 18一種, 18被授予B或19C或法律要求的情況下,. § 20 銷售 3 Nummer 4 不受影響.
語言課程和入學
專家移民法§16F
(1) 外國人可能居住證在語言課程的參與, 不是
服務學習做準備, 或發出參加一個學生交流. 參加學生交流的停留也可以給予, 如果沒有直接的交換發生.
(2) 外國人可能用於教育目的的居留許可通常開始
被授予九年級水平, 當組合物從教室裡不同國籍的學生保證,這是
1. 公共或國家批准的學校與國際化傾向或
2. 一所學校, 這是不與否由公共基金及學生資助
國際學位, 其他國家或國家認可的學位編制的財務報表.
(3) 入住期間參加根據第一個語言課程 1 或上學
提到在第 2 通常有居留的另一個目的居住證只
案件的法律權利被授予. 下面逗留出席
學生交換可能只在的情況下,用於其他目的居住證
法定權利被授予. § 9 不適用. 居住證段所提述的 1 和 2 沒有資格以就業為目的.
查找培訓- 或學習場所
§ 17 熟練勞動力移民法
(1) 外國人可能尋找一個訓練地點進行的目的
一個合格的職業培訓居留許可簽發, 當
1. 他的 25. 年齡還未完成,
2. 民生固定,
3. 他擁有一定程度的德國國外學校或高中文憑, 該
授權在德國大學入學和
4. 有德國的良好的知識.
居住證被授予長達六個月.
(2) 外國人可能被授予申請學習居留許可的目的,
當
1. 他對研究或學術和語言要求
這個人陪定理的期限內 2 被收購和
2. 民生固定.
居住證被授予九個月.
(3) 居住證段所提述的 1 和 2 無權就業和
不是學生鍛煉副業. 在本段住宿 1 通常會停留到另一個停留目的僅在§§18a或18b,或在
案件的法律權利被授予. 在本段住宿 2 通常有居留的另一個目的居留證只在§§16A, 16b, 18法定權利被授予或18B或情況。“
移民專業人士的原理; 一般規定
§ 18 熟練勞動力移民法
(1) 外籍員工的錄取,應面向經濟的要求,
科學定位德國考慮到勞動力市場的狀況.
外國專業人員的特殊機會,是用來固定熟練的勞動力基礎,
加強社會保障體系. 他們致力於可持續一體化技術工人進入勞動力市場和社會公共安全的最大利益的.
(2) 要授予就業居留許可證根據本條
前提, 那
1. 具體的工作機會,
2. 聯邦勞工局按照§ 39 已同意; 這不適, 法律當, 政府間
協議或決定由僱傭條例, 該行使
就業是沒有聯邦就業局的允許同意; 在這種情況下,
許可證的問題被拒絕, 如果的情形之一§ 40 銷售 2 或者是本,
3. 職業許可被授予或承諾, 至於這是必要的, 和
4. 資格的相當性已被發現或認可的外國或
德國程度堪比國外度存在, 到目前為止
這是發放居留證的先決條件.
(3) 在這部法律的範圍內的人員是外國人, 該
1. 與國內QVE國內合格的職業培訓或
相當於外國專業資格有 (專業與職業培訓)
或
2. 德國, 一個公認的外國或德國大學學位
媲美國外學位有 (專家與學術訓練).
(4) 居住證根據§§18A熟練工人和18b是一段四年
或, 如果僱傭關係或聯邦就業局在較短批准
週期是有限的, 發出這一時間較短. 歐盟藍卡是持續時間
工作合同加3個月簽發或續簽, 如果工作合同的期限
是不到四年.
技術工人職業培訓
§專家移民法的18A
與專業培訓的專家可以為合格的目的居留
就業被授予, 他們取得了資格,使他們.
與學術訓練的專業人士
§18B專家移民法
(1) 與學術訓練的專家,為宗旨,以居住證
就業資格授予, 他們的資格使他們.
(2) 與學術訓練的專家是沒有聯邦就業局的同意
歐盟藍卡發布了他們的資歷合適的工作的目的, 當
年收入門檻至少三分之二的一般內容
養老接收並沒有在§19F款 1 和 2 拒絕的理由目前監管.
與學術訓練的專業人士, 行使行業, 該組 21, 221 或 25
下面的委員會的建議 29. 十月 2009 對使用國際的
職業標準分類 (ABL. 大號 292 從 10.11.2009, 小號. 31) 赫德, 可在歐盟藍卡
儘管句子 1 與聯邦就業局核准發行, 如果量
至少內容 52 在一般養老金的年收入門檻的百分比
是. 內政部聯邦外交部在每個日曆年度的最低工資
至 31. 在聯邦公報上一年的十二月. 儘管§4款 3 句子 3 是
對於工作要求歐盟藍卡的權限由移民局更改所有者只在頭兩年就業; 它被賦予, 如果條件
要發出一個歐盟藍卡.
就業與不同的專業實踐經驗的職業選擇
37. 第 51 Nummer 6 (§ 6 銷售 1 銷售 2 - 新 - BeschV)
第一條 51 是數 6 採取如下: ,6. § 6 應讀作如下: “§ 6
就業與不同的專業實踐經驗的職業選擇
(1) 這種同意可以... < 繼續為模板 >...
(2) 在選擇職業的瓶頸外國人同意五月
無論技能就業發行資格作為專家, 當
外國國民通過 在過去的七年中收購, 至少 五年的經驗表明可比的資格和足夠的德語 語言能力有.
§ 9 銷售 1 不適用. 在合理的情況下德語可分配到檢測, 如果致力在僱傭合同的外國公民是參加兼職課程.
外國人, 年長如 45 歲月, 審批應僅授予, 當
他們有足夠的養老金。“”
理由:
§ 6 銷售 2 BeschV創造了可能性, 更詳細某些瓶頸職業, 外
在信息喬布斯- 和通信技術, 外國人/具有鮮明的專業實踐知識勞動力的市場准入批准-Innen.
雖然承認的學歷是移民的一個重要的控制選項,
如果他們已經擁有了可在入境時. 然而,識別程序
在德國雙元制教育的特殊功能燈不成為障礙
是移民職業瓶頸. 之後,聯邦就業局的瓶頸分析
增加了對技術工人的需求,特別是在技術專業. 鑑於技術進步
在許多地區常常不再是原來的訓練內容, 但
而在非正規技能, 這只能在專業實踐中獲得. 在這裡
採取改變業務和現實需求的帳戶, 是否應
打開,與短缺的定義職業機會, 多年的專業實踐
關經驗.
德語語言能力的證明都在合理的個別情況,後稱重
只能放棄, 如果勞動合同的外國人或外國人參加
致力於兼職課程. 對於外國人, 年長如 45 歲月, 還提供, 他們有在申請居留許可的足夠的養老金. 該方案的不受管制的移民是社會制度要防止. 證據是由聯邦就業局審查作為審批過程的一部分, 在§ 39 銷售 2 Nummer 2,
更多信息,可在下列德國網站:
https://www.bmi.bund.de/SharedDocs/faqs/DE/themen/migration/fachkraefteeinwanderung/faqs-fachkraefteeinwanderungsgesetz.html